网友:根据市人民政府【2010】第104号文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慰问金发放从2400元/年提高至3800元/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怎么没有享受到?我叫范××,在平阳坑合成氨厂退休。
市经贸局回复:经向范××本人了解,范××于1996年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其身份属企业职工。市政府“国有企业退休干部慰问金”发放的对象是指属于国有企业干部身份退休的人员,因此范德钱不属于享受此慰问金的对象。
(李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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