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颖 通讯员 陈晓玲)前日,城关工商所虹桥路消费维权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在超市“翻斗乐”摔伤事件,伤者获得2400元的补偿。
日前,市民曾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去某超市购物,孩子在超市门口玩“翻斗乐”。过了十几分钟,曾女士突然听到一阵哭声,一回头,儿子坐在“翻斗乐”内一台阶边上哇哇大哭。“我一看他的手臂,红红的一片。小孩子玩耍,磕磕碰碰总有的,我也不以为意。”曾女士说。
到了半夜,曾女士发现儿子手臂上红色部位变成暗紫色,立即带着儿子上医院。经医生诊断,孩子的手臂骨受伤才导致剧痛,需要治疗一段时间。
“翻斗乐里的所有设施都包有海绵,为什么当时儿子摔倒的台阶上没有海绵?”曾女士上超市讨说法,要求赔偿。超市工作人员说,监控并未拍到曾女士的儿子是怎么摔倒的,而且摔倒时曾女士也没有向超市反映,所以不给予赔偿。
曾女士向12315投诉。虹桥路消费维权工作室人员向双方详细了解事由。由于双方责任多少难以认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调解,超市方同意对方在正规医院治疗,治愈后承担60%的费用或一次性补偿2400元。曾女士选择一次性补偿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