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证与土地证
过户问题
网友:我的房子是移民房,从亲戚手中买来的,当时买的是地基,房子是自己造的,由于是亲戚关系,所以未立相关买卖字据。现在村里开办房产证与土地证,但是我这间房子的土地证被我亲戚办走了,房产证没有办,说是留给我办。那如果我要过户的话,需要怎样的步骤,税收方面是怎么收的?亲戚之间过户土地或房产是否有优惠?如果目前我先办理房产证,是应该他先办理房产证再过户给我,还是我直接可以办理房产证?我想迟点办理土地证过户是否可以先去公证处对土地证进行公证,证明这房子是属于我的,然后过段时间我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是否可行?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定,房地产买卖双方应提交买卖协议、土地证、契证、房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您应先办理好卖方房产和土地证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想迟点办理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税收方面对移民买房应有相应政策,具体请咨询税收部门。
(李雅 整理)
网友:桐浦村民可否把老房子改建成套房,政策允许吗?
市国土资源局:将老房子改建成套房,如属于改变房屋结构的,相应改建要求审批、所需相关材料等情况请详询规划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如属于拆建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瑞委(2011)9号),可列为置换对象,具体置换政策请向市农办或当地镇(街道)咨询。
(李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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