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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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家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门急诊均次诊疗费用下降16.1%
■记者 陈希林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年来,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据悉,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均次诊疗费用为60.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1%;住院均次诊疗费用为2221.1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09%。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协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视察活动中获悉的。

  据了解,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卫生院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共66家医疗单位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年来,我市已形成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五个统一”管理局面,在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规范卫生院临床用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卫生管理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遴选、科学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国家307种和我省150种中最终确定429个品种、近1100个品规的药品作为我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另加50个目录外增补药品。同时,我市选择了4家具备一定管理水平和良好配送能力的医药企业作为第一批配送单位。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市的医疗机构业务发展呈现了“三降一升”的态势:药品价格显著下降,均次费用显著下降,药品采购价格总体下降,业务量显著上升。据市卫生部门统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门诊量比上年同期上升9.42%,而药品收入比重则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9%。

  据业内人士反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市基本药物品规不够,常用药品不足。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够使用从国家和省定药品中的429种药品及我市增补的50个药品。一些原先常用的心血管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妇科、儿科等专科可选药品少,限制了有条件的卫生院的诊疗范围,从而导致群众购药和就医不方便等。

  据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被打破,目前我市只对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收入实行预补助。一年来,市财政已补助经费1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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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综合 02 门急诊均次诊疗费用下降16.1% ■记者 陈希林 2011-11-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