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陈艳)“前两天,我到瑞湖路上一家餐馆吃饭,结账的时候,我要求开发票,服务员却说,用会员卡打过折,所以不能提供发票。这合理吗?”近日,市民蔡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66886688反映此事。
笔者随机作了调查,发现很多人都曾遇到过类似情况。
家住市区外滩的胡先生说,好几次索要发票时,收银员都主动表示,如果不要发票可以打折、抹掉零头;但若要发票,就不能打折了。若使用会员卡,收银员就明确表示,打过折就不能再给发票。
笔者走访了我市多家餐饮店,发现大部分存在“打折就没有发票”现象。部分商家为了控制成本,变相采取“打折不提供发票”的形式。而消费者图小利或嫌麻烦,不得不遵守这个“潜规则”。
笔者调查发现,其他如旅游业、美容健身会所、娱乐场所等,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情况也很罕见。如果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有的商家会以回赠券、打折商品为由推诿或拒开发票。有的商家在交易前就直接表明不会提供发票。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此举涉嫌偷税漏税。打折是商家的一种商业行为,但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打折没有关系,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