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雅)今年3月4日和4月17日,女婴“破破”和“小胖”因为生病在瑞医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她们的家长却迟迟没出现。目前,这两名女婴分别被寄养在市民家里,但一直无法办理正式收养手续。11月9日,本报第5版刊登了《派出所出具弃婴证明,依然无法办理收养证 谁可以给“破破”“小胖”一个家?》一文,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为什么无法办理收养证?如何才能办理收养手续?连日来,记者多次走访市福利院、民政局,得到的结果让人惊讶不已,“破破”和“小胖”还不是弃婴,故不能办理收养证。
民政局:
领养小孩必须要去福利院
为了理清有关收养的具体手续和相关事宜,记者首先联系了市民政局收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董璞表示,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1日之后,“公民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也就是说,市民领养小孩必须要去福利院才可以。
“只有弃婴才能进入福利院。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派出所开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找不到生父母证明》就能证明这两个孩子是弃婴。”市福利院院长曾富告诉记者,只有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文件证明孩子为弃婴,民政局经过审批后才能正式确认其为弃婴。只要手续完毕,证明孩子为弃婴,福利院肯定会接收这两个孩子。目前,福利院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证明“破破”和“小胖”为弃婴,所以没有接收这两个孩子。“根据相关规定,‘破破’和‘小胖’直接从医院被领养肯定是不行的。”曾富说。
医院:
孩子目前只是被寄养
据市人民医院投诉办公室主任胡慧敏介绍,之前因为医院的新生儿科内不适合“破破”和“小胖”的生长,而且她俩又不具备送福利院的条件,医院才找人帮忙抚养。
“目前孩子只是以寄养的形式由这两个家庭抚养,并没有被领养。不过目前寄养孩子的家庭非常喜欢这两个孩子,打算正式领养她们。”胡慧敏说,原本打算等公告规定的日期结束后,由两个寄养孩子的家庭出面去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但直到最近记者调查才发现,派出所有关孩子的弃婴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整。
玉海派出所:
过两天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破破”和“小胖”办理弃婴手续的问题,记者联系了玉海派出所负责这件事的民警虞尚建。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派出所的确需要拿着相关证明去民政局审批,只有审批后才能正式确定“破破”和“小孩”为弃婴。
虞尚建说,公告规定的日期过后,由于“破破”和“小胖”已经暂时寄养,所以尚未去民政局办理有关弃婴手续。过几天会带孩子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