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妨碍交通,有损市容,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同时严重侵占了社会的公共资源。市委、市府适时作出“违先拆、七必拆”的决定,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问题,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
说起拆除,人们往往就会想到违法强拆,甚至“谈拆色变”,特别是一些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干部,因此瞻前顾后,缩手缩脚,甚至推诿扯皮举步不前。实际上,这是没有划清拆除违章建筑和违法强拆的界限造成的。拆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以城市建设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规章为依据,采取政府动员、全民积极响应、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的方式,达到优化市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全体市民的根本利益,是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违法强拆,是以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运用强权暴力等手段,来实现某些人的商业私利的行为,这是党纪国法都不能容忍的。所以说,两者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因为思想认识的差距,特别是可能涉及影响某些人的利益,工作中有阻力很正常。这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需要广大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要全体市民识大体、顾大局,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根除违章建筑这颗城市“毒瘤”,让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