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设立欠薪应急金,让员工吃下“定心丸”。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安排1000万元设立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用于帮扶因企业主逃逸或资产一时无法变现导致工资群体性拖欠且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前我市已设立了500万元的欠薪应急资金,今年10月份以来,考虑到民间借贷风波的影响,于是将准备金提高至1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垫付所用。根据该规定,欠薪用人单位依法整顿或经审核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公安部门调查确认,欠薪用人单位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或逃逸;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且被欠薪数额人均在1000元以上;员工确实无力维持生活或无法返乡等情况下即可启动该项应急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依照规定,在收到拨付批准3个工作日内,按员工实际工资数额予以垫付,一般不超过2个月工资标准。同时,劳动保障部门相应自动取得垫付资金的追偿权。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徐定横表示,我市设立1000万劳资纠纷应急资金,将有利于解决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矛盾,妥善处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问题,特别是紧急情况下能保证农民工领到自己的血汗钱。此举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更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欠薪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欠薪用人单位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或逃逸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在7日内函告公安部门;对因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启用“欠薪应急资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启用的同时,向欠薪企业发出追偿通知单,责令其在15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法人代表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拖欠不还的,将及时启动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冻结企业账户,查封其资产或扣押、拍卖其资产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