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钟轩 芮宣 记者 金汝)今年6月,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某醉酒驾驶被告上法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全国首例律师醉驾案。后贾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前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贾某被当场收押。
今年6月24日14时许,贾某饮酒后,驾驶轿车途经市区隆山东路电信大楼前路段时,追尾碰撞另一辆轿车。事后,贾某和对方驾驶员协商赔偿事宜未成,告知自己的身份后驾车离开现场,对方驾驶员驾车追赶,并打电话报警。
后贾某被交警带至公安机关。经检测,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ml。案发后,贾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贾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贾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表示对原判的定罪量刑均无异议,但在二审期间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重大立功表现,要求免予刑事处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贾某虽有提供线索并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贾某的立功线索来源明显可疑,无法排除非法获取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不构成立功,遂作出上述裁定。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据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果有关部门认定危险驾驶罪系故意犯罪,贾某很可能会成为全国首位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职业证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