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及《中共瑞安市委转发〈中共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进行,选举日为2011年12月13日。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各街道、市直属系统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市选举委员会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具体工作由其派出机构或委托的塘下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按照每一选区产生一至三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1993年12月13日以前出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予以登记。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投票期间外出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经市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认可手续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12时,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在我市劳动、工作或者居住而户籍在外地的人员,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已参加过我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外来人员,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参加选举。
选民名单在2011年11月23日以前公布。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应当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政治文化素质、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并在本市登记的选民。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2011年11月28日以前公布。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2011年12月6日以前公布。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述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选举投诉举报电话为:65812631 65812691。
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广大选民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以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为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任务而努力。
根据瑞安市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请于选民名单公布后五天内向市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