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市民政局批准了两个孩子进入福利院,可目前两个家庭担心孩子进了福利院后不能被自己顺利领养,“破破”跟“小胖”目前依旧还在他们家中生活。“破破”和“小胖”的归宿究竟该如何?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认为,目前遇到的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说,既然已经走完第一程序,说明他们已被确认是弃婴。‘破破’和‘小胖’抚养权属于福利院,福利院负责人认为小孩目前只能由福利院接收和抚养是完全正确的。由福利院收养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也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收养这两个小孩,其实福利院大可不必担心今后小孩父母找上门如何处理问题。”肖成飞说,从道德角度出发,正如王女士所述,毕竟这两家寄养人已经养了孩子好几个月,已经对两个小孩有了感情,由他们收养,对“破破”和“小胖”目前来讲也是很好的归宿。“虽然说福利院的义工、工作人员也能给予她们的爱,但毕竟福利院是一个机构,从感情上代替不了父爱和母爱。”
“其实破破与小胖的问题发展到目前的状况,已然成为法与情的问题。”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奎律师介绍,在法律上,能够成为被收养对象的未成年人有3种,一种为丧失父母的孤儿;第二种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还有一种为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果医院登记的‘破破’与‘小胖’的父母信息为真实信息,则‘破破’与‘小胖’当前的寄养人不能按《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收养。但从目前所获得的信息来看,派出所无法找到‘破破’与‘小胖’的亲生父母,‘破破’和‘小胖’也已经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公告宣告他们为弃婴。”胡奎告诉记者,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有父母真实信息但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不能被领养。按程序,“破破”与“小胖”应该先由福利院收养,再由收养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申请,但“破破”和“小胖”现在寄养的家庭毕竟已经与她们共同生活4个多月,他们之间的感情不言而喻。
“法不外乎人情,我们可以在维护法律尊严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法律程序,尽快给‘破破’和‘小胖’一个温暖的家。”胡奎建议,目前寄养孩子的家庭可以与福利院商议,让孩子继续以“寄养”的形式由他们收养。等到一定的期限内,依旧没有孩子父母的信息时,再办理领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