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 通讯员 戴铭)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增值税起征点已确定上调为20000元。从本月起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无需缴纳增值税,我市将有11000多户个体工商户受益,年新增免税税额3800多万元。
据悉,我市之前的增值税起征点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每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根据财政部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我省国税局已发文确定,销售货物的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均上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均为财政部规定起征点幅度的上限。
市国税局征管科黄科长介绍,我市增值税申报方式有两种,一为自行申报,目前我市此种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共有3600多户,新政策带来月减免税额180多万元;另一种申报方式为定期定额申报,此类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共有7800多户,新增月减免税额约为130万元,新政策的执行预计将带来全年3800多万元的税收优惠。
我市不少个体经营户均是此次新政策的受惠对象,像安阳街道一日用品经营部,其纳税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原纳税申报额为每月13000元左右,按照3%的税率,全年应缴纳增值税4680元,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万元后,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马屿镇一家电维修中心原每月应税劳务收入为10800元,按照3%的税率,全年应纳增值税3888元,起征点由3000元调整至20000元后,只需在月销售额超过20000元时进行纳税。该店店主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让自己的收入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