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希林 通讯员 赵晗晔)我市结合实际,积极申报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日前已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
作为温州首个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申报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一是在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二是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方面,落实了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了协管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分片包干制度和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了协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在规范供应配送行为方面,制订了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检查计划,从源头上保证涉药单位药品进货渠道“合法、清晰、稳定”。四是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从2003年开始,市药监局联合市卫生局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示范药房”评选和复评活动,进一步巩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成果,保证了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使药品安全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下一步,我市将对照《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统一思想、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于2012年底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