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陶山镇高河村农家乐酒店,以农业管理房之名通过审批手续后,建造房屋、经营酒店,这种改变使用功能的做法是否合法?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瑞政发〔2010〕38号)文件规定:“所有的农业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以建设农业生产设施为名搞非农建设。对申报农业用地的组织或个人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经市农林局认定后,其农业用地上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视作违法建设,用地上的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国土、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置。”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