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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方不按合同生产,我该怎样维护合法权利?
马先生:我和某服装厂签订合同,向对方定做了50套员工制服,由我方提供面料,对方加工,一个月内交货。后来,对方发现提供的面料有小部分不一样,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另外买来面料为我加工,我该怎样维护合法权利?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和服装厂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该服装厂未经通知擅自买来面料为你进行加工,其显然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6条的规定,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你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重做、减少报酬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雅)
被辞退的员工与他人签订协议有效吗?
张先生:我公司原来的业务员吴某,被辞退后用公司原来给他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有效吗?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存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因空白合同书未收回,而空白合同书的存在可以认定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购销协议成立并生效。(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