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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销售时间不符;包装盒系列号、手机序列号和手机串号不符……近期“苹果”手机投诉多
工商集体约谈销售商
■记者 项颖 通讯员 胡世文

    “花4700元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没想到早就激活过了,不知道是不是传闻中的翻新机。”日前,虞先生在市区某商场内花4700元购买了“iphone4”手机,上网查询激活时间时发现,手机早在3月份已激活过,怀疑是翻新机,要求退货。

  “花高价买的手机,竟然已经被激活过的,谁不气啊!”虞先生说。但店家坚持说该手机是全新的,不予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气愤之下,虞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经塘河北路维权工作室工作人员了解后,鉴于虞先生无法举证该手机为翻新机。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经调解,关于保修期少了6个月的问题,商家答应赔偿一台“ipad2”作为补偿。

  近年来,“苹果”手机几乎成了“街机”,男女老少几乎人手一部。随着“苹果”手机市场的不断扩大,相关的投诉也日益增多。据了解,连日来,市工商局接到多起“苹果”(iphone4)手机以旧充新违法销售行为的投诉。投诉内容具体表现为:手机激活时间和销售时间不符;手机包装盒系列号、手机序列号和手机串号不符。一些消费者通过媒体和网络渠道散布不满情绪,引起商家、顾客关系紧张。

  前日,市工商局针对现状,紧急约谈数码城、百脑汇、大润发超市等相关“苹果”手机经销商集中的市场主办方,对“苹果”手机经销商进行行政指导,规范销售行为,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销商合法经营。

  工商部门提醒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必须出具销售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手机的相关系列号和保修内容,并重点指出违法销售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随后,市场主办方对投诉热点内容进行讨论和分析原因,工作人员一一解答经销商关于投诉调解的相关问题,特别是经销商关心的赔偿问题。市场主办方当场表示要加强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经销商们表示要加强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积极解释关于“苹果”手机激活时间和销售时间不符的原因,规范进货渠道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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