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的孩子11岁了,他的名字跟我家一个亲戚同名,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听说16岁以前可以更改名字,请问该怎样办理手续?
市公安局回复:姓名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一般是指以下三种情形:
1.学龄前儿童申请把乳名更改为书名。需提供父母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因学校使用的姓名与现户口登记的姓名不一致要求更改。需提供申请报告、学校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成年人一般不变更姓名,曾经使用过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与现户口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的除外。要变更的需提供本人的申请报告、相关的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曾经使用过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李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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