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小雅)日前,安阳街道岭下村张小敏获得了3000元的计生奖励。原来,张小敏于1988年11月生育一女,1995年获准生育第二胎,一直按时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检,今年11月提出放弃再生育申请,从而获得了奖励。
据了解,安阳街道党工委于2006年制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妇,可以在45周岁后与街道签订自愿放弃再生育合同,办事处给予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