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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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齐某驾驶轿车载着工友刘某驶在塘永线上,在上戴路口时,齐某下车买东西。回来时,齐某发现刘某坐在驾驶室位置。刘某告诉齐某,他马上要参加路面考试,想让齐某将车交给他驾驶。齐某就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当车辆行驶到上潘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齐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被处以罚款1800元。而刘某则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800元并处拘留7天。
交警提醒,未取得机动驾驶证前,学员学车必须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指导下进行。 (曹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