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小章)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扶持瑞安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对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人才、科技创新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机制,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业发展速度。
据悉,近年来,我市建设业快速发展,2011年实现产值约45亿元,同比增长约35%。“‘十二五’期间,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建筑业发展基地,为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创造条件。”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科科长吴永贤说,未来,我市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业发展速度。
据了解,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我市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措施。根据《意见》,年实缴税金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将被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将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主营资质升一级及升至特级的企业,将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奖励。此外,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还可以参加我市工业50强企业、星级企业评选。
“我市还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特别是鼓励引进建筑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吴永贤说,变更注册至我市建筑企业的建造师,且变更注册前三年没有在我市建筑业企业注册经历,并在市外承接业务的,其首个项目完成产值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按规定在我市上缴各类税费的,所在企业将分别获得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我市还支持企业创优夺杯,鼓励企业建设优质工程。《意见》指出,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工程项目获国家级(鲁班奖)、省级(钱江杯)和温州市级(瓯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将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获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的,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若本市建筑业企业在瑞安市外的施工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且企业回我市缴纳所得税的,可按50%比例享受上述待遇。
同时,我市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根据《意见》,建筑业企业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将获得3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温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将获得20万元奖励;获得温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将获得10万元奖励。建筑业企业科技成果经鉴定并列入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浙江省建筑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温州市建筑科技推广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