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微微)“飞云江大桥南岸至平阳方向一直到收费站的路灯大多是坏的,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前日,市民朱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66886688反映。
朱先生说,瑞安至平阳方向的104国道上,以收费站为界,瑞安、平阳两地对比鲜明,平阳界内道路两旁灯火明亮,进入瑞安界内却是“黑灯瞎火”,不但存在交通隐患,还影响城市形象。这段路灯该由谁来维修,记者先后采访了业主单位、交通部门以及供电局,然而三方都表示这段路灯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畴。
据了解,这段路由商城集团路桥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等三方共同投资建设,为此记者采访了业主方商城集团相关负责人。
“路灯不是业主管理,属于电力部门。”商城集团路桥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成宽表示,这段路完工以来路灯的维修一直都不属于他们。2010年4月,他们就已将管理权移交给市政府。
该公司总经理陈体钰还表示,这段路是政府委托三家股东投资、管理,既然已经将管理权移交给市政府,并已完成审计,他们就管不了了。陈体钰说,收费站停止收费后,资金一直未到位,职工工资还成问题,路灯的问题他们没法顾及。
记者又联系了市交通局。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陈伟表示,因为收费站周边的群众不满意,2010年,市政府决定停止收费,但撤销收费站需要省政府下批文,省里的批文还没下来,现在收费站虽停止收费,但还没有撤销。
“没有撤销肯定是没有移交的,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仍在业主单位。”陈伟很肯定地说,如果是交通局管理,根据公路法要求,没有规定有路灯。陈伟表示,据他了解,一段隧道的月路灯费用就要1万多元,该市民反映这一段路路灯不亮,他猜测可能是收费站暂停后,担负不起路灯的电费,路灯欠费被停掉。
“有委托我们维修的道路,都办理过移交手续的,将资料移交给电力部门。”市供电局生产技术科表示,这段路供电局从来没有维修过,均是收费站在维修,移交给供电局维修的道路,供电局会参与验收,检验电缆放射情况、路灯基础等情况。无论是哪条路,如果没有移交,他们没法去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