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家住在塘下三都,房子是1983年建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塘下管理分局办理土地证时,工作人员说1983年以后建的要有批文才能办土地证。当时我家房子确实是经过审批后建的,但批文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根据《浙江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56条规定,1982年7月1日前已使用的宅基地,原则上按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1982年7月1日后未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应该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文件遗失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只能按未批准对待。但目前我市宅基地补办手续已停办,所以只能等相关政策出台,并予以补办到位后方可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