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春正式上班的第一天,企业开工的第一件事,就是给800名员工发放春节加班费。
丁盛,1596元;周阳玲,1680元;耿志军,1849元……财务室里,工人们纷纷上前领钱、签字,随着领到春节加班费人数的增多,现场的笑声也越来越大。
在企业春节加班费明细表上,按“3倍、2倍和1.5倍”3种规格,分批计算了工人春节加班费的金额。“前3天3倍,后4天2倍,在法定节假日外、仍属企业假期的按1.5倍计算。”财务人员告诉我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除夕、年初一和年初二,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发放,后面四天按照不低于200%标准发放。超出法定假日,但仍属企业假期的加班,按照1.5倍计算。
“这样的报酬我很满意。”员工李向阳高兴地说,他是一名来企业工作才1个多月的新员工,这次6天的加班让他领到了1300多元加班费,算下来平均每天能拿到200多元,相当于平时工资的两三倍。
“虽然没有回家过年,但是能拿到这么多报酬,也很值。”来自江西的员工丁盛在瑞明工作了4年多,他说,企业每年都能按时足额发放春节加班费,这让员工在企业过年更安心,也更乐于在企业工作。
据悉,春节期间,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赶制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每月15000个汽缸盖的订单,坚持开工不放假。根据测算,这家企业需要向800多名工人支付加班费100多万元。为了做好加班费发放工作,公司在节前进行了预算,安排了专项资金,并在节后立即开展核算,在第一时间把加班费发放到工人手里。
“按时足额发放春节加班费,是企业的基本职责。”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锦瑞说,员工都能响应企业的号召,急生产所急,春节放弃休息主动加班,企业更应该善待员工,按时足额发放春节加班费,使企业和员工处于和谐的氛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