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关注
   第04版:热线
   第05版:民生
   第06版:服务
   第07版:经济
   第08版:天下
   第09版:娱乐
   第10版:网事
   第11版:专版
   第12版:专版
   第13版:宜居
   第14版:宜居
   第15版:楼市
   第16版:广告
11
2011年市人民检察工作纪实
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防范无落实 企业遭损失
瑞安日报 专版 1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