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本人于2010年初考入瑞安市某全额事业单位,成为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现已离职。第一年的月收入扣除公积金和社保之后,每个月不到2000元,单位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奖金和年目标考核奖,本人都没有。对于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而言,奖金在总收入中比例超过55%,比例甚高。这些奖金本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即使不能全发,也应是按比例发放。另外,原单位有关人员答复,由于原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已略高于平均水平,因此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存在补发问题。
据我了解,全省乃至全国的绩效工资改革大致情况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除两项基本工资外,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至70%。试用期或见习期人员也有相应的津贴和补贴标准,已有工龄的应按拟任岗位参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单位自行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除非瑞安另有规定,否则我们2010年试用期工资水平将大大低于标准。现在温州和瑞安的方案都还没公布,那么方案公布之后,2010年的工资能否补发?这种情况不只存在于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所以烦请给予答复。
市人事局回复:由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尚未实施,目前我们人事部门掌握的工资标准仅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地方)津贴、保留的津(补)贴等数据,这些标准你可以到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办公室查询。至于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我们并不了解,相关事项请您与原单位沟通。
你提到的关于2010年度津贴补贴补发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已经于2011年4月左右,对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职人员2010年度津贴补贴进行了补发,具体情况请您与原单位沟通。 (李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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