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2月28日第5版报道:莘塍大桥上的义务“交警”蔡洪兴,一直热心义工工作,仅去年一年,就参加了1392个工时的义工,被市慈善总会评为四星级义工。
有人说,义工就是“多管闲事”的人,就是傻瓜,就是做着吃力而不讨好事情的人。也是,义工没有自己的单位,没有什么职称,没有该得的薪酬。义工能够有的,只有自己默默奉献,只有为他人任劳任怨,怎能不被人认为“傻”呢?
蔡洪兴就是这样一个“傻”义工,一年参加了1392个工时,如果按每天8小时上班时间计算的话,那蔡洪光一年就有174天奉献给了人民群众,如果除去节假日和双休日,那蔡洪兴几乎每天都在做义工这份工作了。
蔡洪兴如此忘我地做义工,他图到钱财吗?他在自己的义工岗位上可没有一分钱的薪酬;他图到权力吗?他面对随意停车、摆摊的人只能劝阻。做义工,他什么也得不到,而且还有人在背地里骂他,看不起他,甚至“欺负”他。然而,他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风雨无阻。
蔡洪兴能够坚守在自己的义工岗位,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就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雷锋精神”,就是追求进步、毫不松懈的“雷锋精神”。在“雷锋精神”的指引下,有人捋起自己的袖管,献出自己的热血;有人站在十字路口,指引着车辆和行人前行;有人走进敬老院中,陪伴孤寡老人唠嗑;有人站在街头,为过往行人送上一杯免费茶水……
“雷锋精神”是一盏不灭的明灯。明灯之下,映照着品德高尚、胸怀宽广的义工,他们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于是,道路变得畅通了,人们出行方便了,社会环境和谐了,群众过得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