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颖)“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新出生婴儿如果在出生后60天内去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就可以按规定报销新生儿患病期间的住院费用。但知晓该项新政策和主动给孩子参保的市民并不多,希望能通过宣传,让更多新生儿参保,撑起健康成长‘保护伞’。”昨日,市人民医院儿科副主任涂芳芳表示。
据了解,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贫困家庭放弃治疗
涂芳芳表示,2011年实施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让群众看病得到了部分补偿,受到百姓的欢迎,但医保政策却忽略了一个群体,新生儿群体。
新生儿科曾做过一个调查,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新生儿科共收治患儿1510人次,住院总费用735万元,平均住院费用4865元。住院患儿中因各种原因(主要是经济困难)自动出院者292例,占住院人员的19.3%,在围产儿(出生一周)死亡病例中,因经济因素导致放弃治疗的占14.3%,在所有放弃治疗的家庭中,有52.1%为新居民家庭的新生儿,尤其是因病情危重,不能承受救治费用而放弃治疗的以新居民居多。
据悉,多年来,在各家医院因为无钱治病坚持出院的新生儿数不胜数。新生儿免疫功能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一旦有病不治,可能危及生命。
“看着一些家长坚持带着重病的孩子出院,我们也无能为力,所以一直希望能出台相关政策,给新生儿带来医疗保障。”涂芳芳说。
政策虽出响应无几
在人民医院新生儿科接待室门口,一张显眼的白色宣传单贴在大门上,内容就是告知新生儿的家长去办理新生儿参保,为新生儿生病治疗带来保障。
涂芳芳说,虽然政策出台已3个月,儿科医生也都建议家长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但在现有的住院新生儿中,只有少数家长去办理参保手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对此政策毫不知情。
在新生儿科的病房外,市民刘先生一脸焦急,他告诉记者,自己刚出生一周的女儿因外表异常正在治疗,可治疗费用不菲。当询问起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时,他显得很诧异:“有这样的规定吗?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吗?我以为都要自费的。”
记者在新生儿科采访了13位孩子住院的家长,大家都对此政策不清楚,孩子也没有参保,甚至有家长说参加医保太浪费时间。
记者从社保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了解到,连日来,已经陆续有新生儿家长前来办理。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卢月丽说:“参保能给新生儿健康撑起‘保护伞’,可能是宣传力度不够,知晓的市民并不多,我们将会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新生儿都能在‘保护伞’下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