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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属于村返回地那种),买的时候房产证、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假如我5年以后再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以吗?另外,我想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房管局回复: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房屋登记制度发生了变化,房屋登记从以前的政府发布公告要求登记,转变为目前的依申请启动登记程序。简单而言,就是房屋业主不主动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房屋登记机构不会强制要求业主申请房屋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申请房屋登记,业主的物权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建议你尽快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另外,关于房屋占有的土地性质应向国土资源部门咨询。(李雅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