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22时许,戈某驾车途经104国道线汀田岑岐加油站对面地段时,由于下大雨,行驶视线差,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赶至现场的交警对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的结果为261mg/100ml。3月7日,戈某经验血鉴定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戈某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悉,戈某只能在班房里过“三·八”妇女节。
据了解,3月6日晚18时许,戈某与虞某等朋友在塘下镇一饭庄里吃饭,直到21时许结束时,戈某共喝了4大瓶啤酒。因为喝过酒,戈某无法驾车回市区,朋友虞某便为她找来朋友张某代驾。张某驾驶戈某的轿车行驶至104国道线塘下镇上金路口时,由于当时下大雨,行驶视线差,再加上张某不习惯开戈某的轿车,随后张某便停下车坐至后排表示不想再驾驶。出于无奈,戈某只能亲自驾驶轿车继续往市区方向行驶,于是发生了开头一幕。 (陈瑞建 陈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