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012年1月份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8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8元。此外,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47412名企退人员将于下月开始领到增发养老金。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包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85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68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会对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等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加3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加230元。退休(退职)人员中,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女性,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月增发50元。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2年7月底统一调整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