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刚开始,油价却上涨,每亩翻耕费涨至100元(详见昨日本报7版《农田翻耕每亩涨价十几元》)。正当农民忧愁时,国家财政部公布,中央决定拨付各省243亿元直补农民应对油价上涨,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降低。
“核算下来,全国亩均新增补贴资金约14元。”据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再加上此前中央今年拨付各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35亿元,截至目前,今年财政部已累计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达到1078亿元,比2011年增加近30%。
据了解,本次中央下拨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将通过政府逐级下放,最后直接补助到种粮农户手中,政策目的在于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降低。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补贴方案,尽快落实补贴兑付工作,力争春耕前将新增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与此同时,记者还从市农机总站获悉,《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将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鼓励农业机械更新报废。
“以往农民在使用高耗能拖拉机时,总觉得能用就将就着用,殊不知这些高耗能的机器非常耗油,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据市农机总站站长吕贞锡介绍,根据该《办法》,凡本省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省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此外,纯农业作业拖拉机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14.7千瓦以下拖拉机,每台补偿1500元,14.7千瓦(含)以上的每台补偿3500元。
市农机总站提醒广大农民,在办理好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后,可凭相关手续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偿资金申请,相关报废计划于今年4月10日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