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日前,市供电局局长吴皓做客《阳光行动·局长在线》节目,就违章用电、窃电举报、电费收取、供电部门日常业务办理、办事态度等与市民在线交流。
莘塍街道薛女士电话咨询,低保户在用电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吴皓答复,目前还没有针对困难户或者低保户的优惠政策,但是下半年在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文件下来以后,其中有一项用电优惠政策。预计从六七月份开始,会对城乡低保户或农村五保户实现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但是低保户和五保户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发放的相应证书才有效。
一听众在网络上留言,3个人租住在一幢联建房,电表被房东分成3个,每个月交电费的时候总要比实际多交一点,能不能自己安装电表?
吴皓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规定,通知明确提出“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即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应“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
文件规定,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情况下,总表显示电量除以分表显示电量总和,然后再乘以承租人分表实际显示电量,就等于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最后结算电费,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