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勤勇)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推出了19项鼓励政策,鼓励我市企业加快整合重组步伐,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意见》适用于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和控股合并、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仍在我市区域内的企业。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为导向,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内联外合、资产重组、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实施整合重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产业配套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据了解,《意见》主要鼓励政策有: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时,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将给予全额补助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并免收房屋转移交易费;资产暂未合并的企业,子公司租赁母公司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房产税不重复征收;涉及市重大整合重组项目,有关房产税、营业税等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研究解决。整合重组期间技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引进设备在3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安排5至8%的技改补助。
整合重组后的企业将继续享受原企业(包括整合内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并可合并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并购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纳污、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整合重组后,与核心企业有资本或品牌关联度的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的荣誉、统计数据、税款入库数、品牌、无形资产等,经批准备案后可以统一纳入集团管理与共享。对整合重组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金融机构也要大力支持企业整合重组,加大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简化信贷程序,进一步优化结算服务。对整合重组成功、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经评选确认后,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予以宣传推广。同时,整合重组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办理出让手续及相关税收等方面都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