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等规定,我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划入原有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2012年6月1日下午,我局与市卫生局对上述职能进行了交接。因职能移交,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相关事宜需要交接。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暂停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业务,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