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夏策在侦破‘12·17’三垟黄屿金店蒙面持枪抢劫案中表现优秀,成果显著,区委决定授予一级嘉奖。”“景山街道党工委在第一季度全市城区街道‘两无三化’考评工作中累计排名第一,区委决定授予集体嘉奖。”近日,瓯海区委对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中心工作或专项任务表现优秀或事迹生动感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4个党组织、57名党员,首次以嘉奖令形式即时进行“党内嘉奖”,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热情。日前,省委组织部发专报肯定这一创新做法。
今年3月中旬,瓯海区委制订并试行《瓯海区党内嘉奖实施办法》,对在服务和推动全区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党员,本着“一事一奖”的原则,及时给予“党内嘉奖”。
《办法》规定,集体嘉奖的对象是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各类基层党组织和为完成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党组织;个人嘉奖的对象是组织关系隶属本区的广大党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嘉奖条件的,可以追授嘉奖。集体嘉奖不分等次,个人嘉奖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嘉奖、二级嘉奖、三级嘉奖。嘉奖均以嘉奖令的形式颁布。
《办法》规定,党组织在高位谋划党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推进经济等各项建设事业、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新农村建设事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等方面成绩突出,以及在完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显著的,均给予集体嘉奖。党员个人在积极从事党建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从事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事务等工作、依法行政、新农村建设、秉公执纪执法及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均给予嘉奖。
瓯海区对嘉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批准机关对获得嘉奖的集体颁发奖匾,奖励5000元;对个人颁发奖章,一级嘉奖的奖励2000元,二级嘉奖的奖励1000元,三级嘉奖的奖励500元。对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员嘉奖时,可以在颁发规定的奖金之外,颁发特别奖金。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获得嘉奖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可在单位和个人考绩中实施一定的加分,与其评先评优相结合,并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特别是“考绩择才”、“挂牌招才”或“赛场挑才”的重要依据。 (《今日瓯海》记者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