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2202:我的孩子2000年出生在高楼,户口原来也在高楼,2005年孩子户口已迁入市区的爷爷家里,而我们的户口仍然在高楼,这种情况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应该到哪里办理?
人口计生局回复: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您提供的情况看,孩子的父母户口在高楼,应到高楼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