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崔静 华春雨)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我国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认为,在国际人权领域,有没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衡量一国政府是否重视人权的一项指标。
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统计,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只有29个国家开展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其中只有8个国家制定两次以上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即使是美国等一些经常在人权方面对中国指手画脚的西方国家也并没有制定人权行动计划,而制定这样的计划是联合国早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就大力倡导的。”柳华文说。
我国制定的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加以贯彻落实。
行动计划从中国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