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世文 记者 项颖)为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转型升级,近日,市政府出台了《瑞安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获得“浙江省信用示范行业”、“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温州市信用示范企业”称号的行业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规定,我市将于近期启动首次“瑞安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此外,《办法》对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回访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
据悉,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工商信用监管的等级必须在A级以上,且合法经营达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申报温州市、浙江省级别称号的,各项条件都需逐项提升一个档次,如工商信用监管等级须在AA级以上。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不是‘终身制’,每年集中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企业应提出延续认定申请。”市工商局网监办负责人方剑飞说。目前,市企业信用建设平台已加入成员单位16家,包括工商、税务、公检法、安监、质监、环保等监管服务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主要部门。
据了解,我市现有“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3家、“温州市信用示范企业”6家,信用示范行业尚处空白。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下,市支柱行业汽摩配、机械、鞋革、针织等行业协会均表示了极大关注,并将组织会员单位专题学习该项培育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