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繁华 记者 孙文静)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径自离开,当事人又记错车牌号,这还能找得到肇事者吗?两天来,交警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肇事车主。
6月15日下午16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车途经兴隆南路元隆山庄前路段时,与从左侧超车的一辆红色轿车发生刮擦。李某失去重心,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红色轿车停了一下,驾驶员探出头看了一眼,便将车辆驶入元隆山庄。李某随即报了警。
李某告诉交警,那辆红色的轿车车牌为浙CF7L57。可通过查询得知,李某提供的车牌与车辆信息不符。后来,李某怀疑可能将车牌的第2个英文字母记错了。民警根据此线索再次查询,仍一无所获。
在多次通过系统查询无果的情况下,民警用了最费时费劲的方法,利用周末两天的休息时间,深入小区对车辆一一进行排查比对。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于在小区里发现了一辆红色轿车,车牌为浙CF7J57,该车的特征与李某提供的线索极为符合。民警查询到了车主信息后立刻电话联系了车主张某。
昨日上午,张某终于来到交警安阳中队,承认当时撞倒李某的正是自己。张某说,当时之所以会离开现场,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他从车里探出头看了一下,感觉李某并无大碍,而李某也没叫住他,他以为没事,就把车开进了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