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洲 记者 项颖)新买的iphone4s手机有回响,更换时商家“使诈”,执法人员上门,店方坚持不换机。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责令下,项先生于前日换回了全新的手机。
日前,项先生在万松路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台iphone4s(16G)手机,价格6000元。回家后,项先生发现新手机接听时有回响,使用几天后回响愈加严重,就立即上门要求更换。店家欣然应允,表示立即送往温州更换。
几日后,项先生接到该店通知,表示手机已经更换。但项先生发现手机后盖和原先的一模一样。当时店家解释,手机所有的配件都已更换,惟独后背板的玻璃没有换。
“新手机故障就应该换台新的给我,凭什么只换零部件,而且新买的手机就修理,感觉就是买了次品。”项先生不满意,但店家坚持说更换了零部件的手机已恢复正常。
无奈之下,项先生只好向安阳维权工作室投诉。执法人员联系了温州苹果售后服务部,查询了该手机的所有售后服务信息。查询结果让项先生大跌眼镜,该手机只是做了维修处理流程。“这摆明了‘使诈’,欺骗消费者。”项先生气愤地说。
执法人员联系了该店店主,说明按照《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换货、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明确店主应该承担的责任。
但店主态度冷淡,认为自身行为没有问题。为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该店,店主依然坚持自己是对的。
多次教育无果,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对店家不执行三包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按照项先生的要求给予换机。
前日,项先生终于换回了全新的iphone4s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