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零时5分,市国税局为市鸿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成功代开了全市首张“营改增”发票。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启动了“营改增”试点工作。
首张发票价税合计1000元
12月1日零时5分,在市国税局办税大厅内,工作人员为市鸿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悉,这是我市首张“营改增”发票。
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其发票号码为00045002,发票代码为3300124760,实际受票方为江苏海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开具费用项目为运费,金额(含增值税)为1000元。
“当天,鸿盛货运替一家机械企业运输货物至江苏,加上增值税,总运费为1000元。”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彭振胜说,鸿盛货运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前,一直向地税部门缴纳5%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改为向国税部门缴纳3%的增值税。
近千户纳入“营改增”范围
今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被纳入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12月1日凌晨,我市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营改增”试点共涉及7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
税率方面,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增值税。
此外,对于试点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年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彭振胜介绍,我市从9月便启动“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几个月的调查摸底确认及基础数据登记、确认,截至11月30日,全市确认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户数累计963户。
小规模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
据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流转税税种,其中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增值税按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计算缴纳税款,有增值才征税。
“实行‘营改增’减少了重复征税,减轻了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赋负担。”彭振胜说,全市涉及“营改增”的963户纳税人中绝大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根据预测算及其他省份经验,实施“营改增”后预计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下降40%左右。
据介绍,“营改增”试点启动后,该局将加强跟踪服务,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针对纳税人类型和行业特点做好后续政策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用好试点政策,并将密切关注“营改增”各相关信息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状况,做好税制转换后首期纳税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