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和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综合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日前,记者在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我市将全面启动新一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作为政府管家,财政部门将着力管好财用好财,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提供有效财力保障。
构建全新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随着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市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已变得“陈旧”,越来越不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为此,市财政部门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在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编制、预算分配、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着力构建全新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据悉,目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1+X”相关文件已陆续出台,它大体上包含两个部分:“1”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它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X”是指相应的配套文件,目前已制定出台10个,如《瑞安市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瑞安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瑞安市市级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预算管理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健全绩效机制,规范审批流程,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探索,为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找到了出路,由部门审批变为制度化决策,由人为“分钱”变为制度“分钱”,由一拨了之变为有效管理,这将直接带来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使政府用钱更规范、更透明、更有效。
预算编制体系更系统更完整
据介绍,为解决当前部门预算编制不能反映部门收支全貌等问题,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力,从2013年开始,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包括上年结余使用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同时,所有部门预算全部报人代会审查,人大重点审查面将逐步扩大,并按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格式,逐步向全社会公开。
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市财政部门将规范各类支出的预算编制。对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实施“定员定额”办法,可以量化到物的支出,实行“定额定量”;不能量化到物的支出,实行“综合定额”。对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改革,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以进入项目库为先决条件,着力解决由于预算编制时间紧、项目多、项目计划性不强等原因导致的“一般性项目过多、重点项目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增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部门编制和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将结余结转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安排该部门的重点项目支出。对基本支出结余资金,人员经费结余资金、公用经费中经常性业务费结余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中日常公用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留归单位。对项目支出结余,财政一般预算经费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自预算批准第二年内还未使用完毕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和专户管理资金拨款安排的项目,其当年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后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统筹安排。此外,加大对历年结余结转的资金政策处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优先使用事业基金安排预算的力度。
与此同时,我市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实行定编、定额管理。探索建立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制度,逐步完善执行中预算调整的资产配置审核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和相应支出纳入预算,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推动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预算执行管理更规范高效
"明年,将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追加。"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上级补助追加,由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直接追加;既定预留追加、政策性预留追加由部门申请,财政部门追加;超收追加、结余收回安排按市人大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批;项目调剂和单位调剂由部门申请报市财政审批调整。
据悉,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完善国库支付流程,对内重新梳理财政工作流程,对外推进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方式改革,简化支付流程。从明年开始,凡部门向镇(街道、功能区)、村(居)、村(居)民等补助的资金,除实行社会化发放外,一律改为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调整预算单位(资金)等方式实行,着力解决财政管理审批环节重复、资金拨付环节较多、资金支付效率低下等问题。“该规定实行后,部门职能将从现行的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监督变为只有分配权和监督权,具体的支出审批管理权职能将由镇、街道和功能区行使。”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我市还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单位会议、车辆、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车辆编制、经费开支标准,明确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开支,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公款旅游、乱发补贴,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明年各部门、各单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会议汇报工作,涉及资金的事项,应事先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再上会汇报,以便领导决策。市领导现场办公涉及资金的安排需在权限规定范围内依程序进行,同时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书面纪要,财政等部门应按纪要的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全市所有专项资金管理,包括设立权限、执行期限、分配权限等。其中,政策变化最大的是分配权限,今后所有专项资金先由有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提出分配使用意见,再汇总上报市相应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最后,有关部门按照市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
预算监督管理更公开透明
“预算公开是一件大事,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也是大势所趋,我们将有序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公开,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准确把握全市财政预算收支走向,分析重点支出,剖析难点支出,监督热点支出,追踪疑点支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预算执行顺利完成、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实行预算执行问效。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监督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定期对部门进行考评通报;对预算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并优先考虑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项目未实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资金使用的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力度,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逐步建立绩效与预算有机结合机制,不断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