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瑞开发规设字第(2012)29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柒拾年、商服用地肆拾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三、出让方式: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其中商服用地E1地块和占E2地块47%的安置房地块为代建房用地(以下简称代建房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其中占E2地块53%的为商品房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地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出让对象:
1. 安置房用地协议出让对象:为瑞安市飞云江农场。
2. 商品房用地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较高信誉,开发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且联合各方均须达到上述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去年以来存在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开工或竣工延期等违约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
五、企业登记注册及要求:商品房用地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瑞安的,须在成交后半年内,在瑞安市内登记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格的、由原公司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商品房用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商品房用地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商品房用地出让起始地价、竞买保证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挂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供地条件
现状土地条件
地块名称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
地块号
2012XG010号
地块位置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瑞安大道以东,滨江大道以北,导航路以西,毓蒙路以南
用地面积
67168㎡,其中E1地块11475㎡,E2地块55693㎡
出让面积
67168㎡,其中商品房公开出让分摊用地面积29517㎡;安置留地协议出让分摊用地37651㎡
土地用途
E1地块为商服用地,E2地块为住宅用地
容积率
<2.592(且>1.0)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30%
建筑高度
<100m
建筑面积
地上≤174083㎡,其中E1地块≤29743㎡,E2地块≤144340㎡
地块号
2012XG010号
挂牌出让面积(平方米)
29517
起始地价(万元)
39015
竞买保证金(万元)
7803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日16:00时。商品房用地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一次性交纳,不可他人代缴,凭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保证金交纳收据。
起始地价39015万元为公开出让的商品房用地地价,不包括瑞安市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代建房用地地价。瑞安市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代建房用地土地出让金由瑞安市飞云江农场按原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缴纳。因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代建房土地出让金已于2008年缴纳,根据市人民政府〔2011〕143号《专题会议纪要》,土地出让金不需再缴。
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及要求:
本项目建设工程须在2014年4月4日前开工,2017年4月4日前竣工。
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不得分期建设。商品房用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对不执行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出让人并有权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土地招拍挂活动。
非因受让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期开工或竣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开工、竣工及有关经济指标的履约方可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八、地价款缴纳及要求:
商品房用地竞得人须于2013年2月4日前一次性缴清商品房用地地价款。
商品房用地竞得人不能按时缴清全部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须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视为商品房用地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违约金数额大于定金数额的,定金数额折抵等额违约金),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合同解除后,出让方有权对本宗地重新组织出让,如重新出让成交价款低于本合同出让价款的,差额作为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赔偿。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商品房用地竞得人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不影响出让人再向商品房用地竞得人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地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向规划建设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由竞得人向地税部门交纳。
九、交付土地:本次挂牌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
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商品房用地出让竞得人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和有关违约金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商品房用地和飞云江农场安置房用地同时交付。在办理交付土地后,商品房用地出让竞得人和飞云江农场方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抵押登记。
现场踏勘联系人:贾应树,联系电话:13335770057。
十、竞买申请:商品房用地申请人应于2013年1月3 日16:00时前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一、特别说明与要求:
1. 商品房和代建房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分摊情况:商品房部分占地面积为29517㎡,建筑面积≤76500㎡;代建房由两部分组成,一是E1地块的商服用地占地面积11475㎡,建筑面积≤29473㎡,二是占E2地块47%的安置房用地,占地面积26176㎡,建筑面积≤67840㎡,E2地块设计方案中的代建房与商品房之间应按幢按建筑面积对称设计,且将本项目用地按东、西对半划分界线,其中西面1-5幢为代建房。
在该项目的E2地块中:地下室停车位53﹪分配给商品房用地受让人,47﹪无偿分配给瑞安市飞云江农场,原则上按代建房与商品房位置划分;物业用房等配套用房、游泳池、地下室的用地均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即以商品房建筑面积76500㎡与代建房住宅建筑面积67840㎡的比例分摊。
2. 瑞安市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代建房由商品房用地受让人负责代建,作为共用宗上报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在本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先办理瑞安市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代建房用地协议出让手续,在挂牌成交后由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与商品房用地受让人、瑞安市飞云江农场分别签订二份不同电子监管号的土地出让合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商品房、代建房的建筑面积和分摊用地面积等指标一并在二份土地出让合同中均予以明确。
代建房与商品房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飞云江农场。代建房建设有关具体要求由双方在不违反出让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按《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商品房用地竞买申请人须无条件接受其中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代建房建设的全部要求,在提交申请之前需全面阅读并签署同意《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承诺书,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在挂牌成交后10天内,受让人须与飞云江农场签订《飞云江农场安置留地E地块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详见附件2) ,并到瑞安市公证处办理代建公证手续。
3. 代建房产权登记:代建房产权登记、土地出让金结算和相关规费收取等按市人民政府〔2011〕143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商品房、农场住宅代建房的产权登记以E2地块的总规模经行分摊。
4. 本宗地块纠纷解决机制:该地块涉及的有关政策处理和代建、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飞云江农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理不成依法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十二、挂牌时间与地点: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4日16:00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2013年1月3日 16:00时前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
账号:192451010400102831030
联系、咨询电话:0577-65879516,0577-65879525
网址:www.raztb.com
特此公告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