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女士:因我经常受虐待,前段时间跟丈夫离婚了,离婚手续已经办好,但我现在想提出损害赔偿,还可以吗?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第46条第4项规定,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照法律规定,除非你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损害赔偿权利以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已超过一年,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你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