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瑞林 记者 金汝 陈成成)今后,困难群众患者个人自付压力将大大减轻。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修改《瑞安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此举将惠及全市2.5万名困难群众。
门槛低了,标准高了
“新办法”提高了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报自负部分的救助比例:低保对象由50%提高到70%,特困职工、精减武警、精减退职职工以及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由40%提高到60%,低保边缘对象由30%提高到50%。
除上述人员外,因患病或灾害性事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含商业保险)补偿和各类补助后,自负部分仍超过3万元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即大病困难对象),也将从“新办法”中受惠。我市将此类人员个人自负部分目录内可报金额起点标准由5万元降为3万元,并相应给予一次性救助。
各类救助对象的年度救助总额封顶线则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范围广了,力度大了
与以前的救助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和病种救助范围,也加大了救助力度。
以前,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范围为7种对象,即城乡低保、城乡低保边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特困职工、精减武警及退职职工、“三老”人员、大病困难对象,“新办法”将重度残疾人对象也纳入救助范围。
“新办法”还规定,门诊救助的特定疾病种共13种,即在原来的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精神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等5种疾病的基础上,增加儿童孤独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辅助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肝硬化、小儿脑瘫等8种疾病。
同时,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胃癌、Ⅰ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对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各类困难群众分别按照各自标准获得救助,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获得救助,大病困难对象及重度残疾人按50%予以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