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告伤势较重且无钱医治,法庭送达人员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并蹲点守候被告人,同时通过先执行的方式,为原告拿到5000元赔偿款。日前,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塘下法庭“特事特办”,成功为受害人讨到救命钱。
11月2日,塘下法庭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戴某、雷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然而,在向两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复印件的过程中,因被告人雷某故意规避,法庭送达人员两次到其家中均未能送达。
“一般在未能送达的情况下,会采取公告送达,但这样需3个月后才能进行开庭审理,加上其他流程,至少需半年才能有结果,而这一案件中的原告根本拖不起。”塘下法庭经办法官介绍。
考虑到原告杨某伤势较重,且患有高血压,急需赔偿款用于治疗,倘若对雷某进行公告送达,原告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经多日的观察和多方了解后,法庭送达人员充分掌握了雷某的生活习惯。11月8日18时许,送达人员来到雷某的住所附近进行蹲点守候,终于“逮住”了被告,但雷某仍不愿意签收,于是依法对其进行留置送达。
11月14日,原告杨某以伤势严重、家中无钱医治延误诊治为由,向法庭提出先执行的申请。法庭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当即裁定两被告于11月16日先行支付5000元,以解原告燃眉之急。此外,该法庭还根据原告的诉请赔偿金额,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内的资金45918.91元。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5918.91元,被告戴某提出应由雷某一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雷某没有任何财产,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为了使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以免延误病情,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分析其中利弊。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3时左右,双方态度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原告杨某当场拿到了21000元的赔偿金。“多亏了法官的热心调解,我才能这么快拿到这笔钱治病。”杨某连声言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