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做客”
交警队10来次
喝酒“碰瓷人”
又栽了
“怎么有这么可耻的人,正值壮年居然天天出来‘碰瓷’!”12月7日下午,交警玉海中队事故调解室内,驾驶员黄某气愤地向民警投诉坐在一边的“伤者”苏某。苏某这张脸,民警可是印象深刻。就在12月6日傍晚,苏某因为“碰瓷”被一名市民打了两个耳光。
黄某说,当时驾车途经仓前街,见有人在路上摇摇晃晃,就把车停下让他先走。可是,对方居然直接走到车前用膝盖故意撞了下车子,然后倒地喊着自己脚疼。
“我第一个反应就是下车看人有没有受伤。他赖着我要钱,附近的群众告诉我,这个人常在这条路上骗钱。我才意识到自己是遇上‘碰瓷’了。”黄某气愤地说。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就接到近10次由苏某“主导”的“碰瓷”事故报警。苏某是高楼人,30多岁,现住在安阳,没有固定职业。在每次“碰瓷”前他都会喝些酒,当被驾驶员识破或者带到交警队后,他就称自己喝了酒,说不清当时是怎么发生碰撞的。
最近,他的“作案”地点主要在市区八角桥、沿江大道、虹桥路和仓前街,每次提出的赔偿在两三百元,有时候碰上好车,索赔约千元。
不过,随着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高,苏某的“碰瓷”很少得逞,还常常被带到交警队“做客”。现苏某已被派出所带走接受进一步调查。
交警提醒,“碰瓷人”之所以得逞,主要是由于很多车主被骗后没有报警,加上取证难度大,才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事实上,他们最怕车主坚持报警。另外,市民应认清“碰瓷人”的惯用伎俩,做到知己知彼。
(记者 孙文静 通讯员 黄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