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申请对象:具有较好信誉,具备开发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去年以来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已造成违约行为的,以及自身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延期未整改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参加土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和公开出让活动。
三、预申请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2日止。
四、预申请受理地点: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电话:0577-65810813。
五、预申请需提供资料:1.申请书(意向),包括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符合预申请要求的,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确认,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签订预申请确认书。
七、我局将视预申请情况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特此公告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