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空白”,该有法填补
■王国荣
俗话说:寒冬至,狗肉肥。冬天吃狗肉进补,是一些地方的风俗,据说能增温御寒。于是,每到冬日一些餐馆狗肉生意趋旺。但是狗肉非常规食品,既无定点屠宰和检疫,也无正规的肉狗市场,其供应量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家狗成为狗贩子偷捕猎杀的对象。《最近瑞城狗狗“心慌慌”》(详见本报11日4版报道),可见偷狗贼之疯狂。
这一疯狂,已经不仅仅是偷狗贼、狗贩子“谋财害命”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利益情感受损的问题,而是涉及公共食品安全的大问题。
眼下正是偷狗高发期,为“多快好省”,偷狗贼不再用“偷”、“拐”、“套”手段,而是一把弓弩一支毒镖“三步倒”,其手段更加残忍,行动更加快捷。一时间,瑞安多地的狗狗“中镖”,令养狗人家谈“镖”色变。怎不叫人心慌?这毒镖注射的是剧毒氰化物,两三分钟就能毒死一条狗。更可怕的是,这些被毒死的狗,被贩运到供不应求的狗肉餐馆,供喜好狗肉的食客“冬令进补”。
地方风俗的使然,加上美食广告的“调料”,冬日狗肉生意必然火上浇油,经不住舌尖诱惑,恐怕会有更多食客去解馋,去进补,这又进一步助长了偷狗贼的疯狂。但是食客在享受“味香肉嫩”之时,根本不会考虑氰化物之剧毒,竟然还有“毒素只留在内脏”愚蠢想法。快清醒吧:狗被注射了毒药后会通过血液传递全身,而且“有些毒素经过一般的煮或炒都不会分解”,轻则呕吐、头痛、腹泻等,重则可能致命。这可不是儿戏。
面对毒狗事件频发,有关部门该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多部门多头行动,顺藤摸瓜,严打毒狗贼,严查毒狗肉流向,绝不能让其端上餐桌。现在既然明知“狗肉市场监管尚属空白”,当前市民食用的狗肉都是未经检疫的产品,食品卫生安全堪忧,那就该以对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去监管起来,去填补这个“空白”。莫非真的“怎么检,检什么,都没有明文规定”,就可以不去检了?那你置《食品安全法》于何处?该法第85条有明文规定,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对“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都可以作出相关处罚,怎么能说没有办法?
现在,流入一些餐馆上桌的狗肉,是被氰化物毒死的,那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毒死的动物肉类”;“当前市民食用的狗肉都是未经检疫的产品”,那就是法律上定义的“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肉类”。也就是说,都在被依法查处之列,怎么就“无法行使职权”了?
看来,有关部门该好好去补上《食品安全法》这一课,去细细对照一下,各自该行使什么职权,发生后果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当然,那些爱吃狗肉的朋友,也该听取有关部门的忠告,为安全起见,千万别吃来历不明的狗肉。都说健康是自己的,健康是第一位的,那您说,想“进补”呢还是“进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