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丧葬陋习整治力度,为广大群众营造和谐宁静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通知》(瑞委办〔2007〕99号)精神,马屿镇委、马屿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2月16日起在集镇区域内(五甲村、马北村、马南村、马岩村、九甲村、文昌居民区、东司桥居民区、莲子湖居民区)开展出大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禁”:
1.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严禁出殡抬棺。
3. 严禁在殡仪活动中大肆吹奏表演、安装高音喇叭播放哀乐。
二、“三限”:
1. 出殡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限在上午6:30前,其他时间限在上午7:30前。
2. 花圈(花篮)限为10个以内,其中贴有照片的花圈(花篮)限为1个,花圈直径限在120厘米以内(多余花圈由车辆运至坟山)。
3. 办丧期间乐队不得超过一支、吹打班不得超过一支,其他演奏形式一律禁止。
三、“三提倡”:
1. 提倡文明送殡,以挽联方式以表哀念,不允许发放现金。
2. 提倡勤俭节约,送殡车辆控制在10辆以内。
3. 提倡遗体火化后直接送坟山。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集镇范围内有违反规定出大殡行为的,应当向镇殡改办举报(举报电话:65771915)。
马屿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